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答
(2025年9月)
一、科技奖励导向的问题
1.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导向是什么?
答: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产业化体系,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坚持以“是否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是否体现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贯通及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是否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是否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为标准。
2.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重点领域有哪些?
答: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的优秀成果;支持“双一流196”工程建设高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研究型医院等科创平台取得的优秀成果;支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主导取得的“1到10”“10到100”优秀成果;支持发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支撑作用、推动山区海岛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成果;支持在国防军工、医疗卫生、科学普及等方面支撑社会发展的优秀成果;支持两院院士及院士有效候选人等战略科学家、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优秀成果。
二、关于提名通知、规则等的问题
3.提名时间和程序如何安排?
答:提名时间和程序具体如下:①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5年9月9日20时;②填报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8时,即填报人需完成成果登记、完成单位公示等操作,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填报材料并提交到提名单位;③提名者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8时,提名者开展前置审核、论证遴选、提名公示、研究决定等工作,期间可进行退回修改操作,但不再受理新增提名;④需签名、盖章的提名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10月3日18时。请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4.涉及国防科工的专用成果是否可以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
答:涉及国防科工的专用成果,由省国防科工办进行提名,本年度集中受理电子信息领域、智能制造领域且具有一等奖水平的成果,并按相关保密规定开展提名。具体要求以省国防科工办通知为准。
三、关于提名材料填写的问题
5.代表性论著、主要知识产权等“有关知情证明材料均存档备查”如何理解?
答:省科学技术奖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须取得知情同意,知情证明材料均存档备查,不要求必须提交。但如发生异议、信访,或形式审查、提名材料抽查等发现问题,则须提交完整的存档备查材料。
6.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是否必须是提名书所列代表性论著或主要知识产权的作者(发明人)?
答:省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自然科学奖成果的完成人必须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技术发明奖成果的完成人必须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发明人,科技进步奖成果的前三名完成人应是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代表性论著的作者(即前三完成人必须有自己的发明专利或论著)。
7.在填写科技进步奖提名书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增应用量应该怎么区分?
答:应用量指主要完成单位近3年(2021、2022、2023年度)推广应用该成果的数量。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类成果重点填写新增销售收入、新增税收、新增利润。社会公益类成果重点填写应用量,比如医学成果的应用本技术病例数,农业成果的应用本技术推广面积或推广数。
8.《应用证明》可以与提名指南模板不一致吗?必须要提交审计报告吗?
答:《应用证明》须按照规定格式提交,如实填写应用情况,科技厅将对实际应用情况进行核查。经济效益审计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四技合同等可以作为佐证材料,不要求必须提交。
四、其他常见问题
☆9.被提名成果名称和完成人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可以吗;成果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最迟何时完成?
答:成果名称、完成人及完成单位可以不完全一致,但成果主要内容应相符。成果登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搜索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选择“科技成果登记”进行填报,审核通过后公示15天,在提名结束前完成即可。
10.列入提名书的知识产权、标准规范、论著等有何时间要求?
答: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即2022年12月31日前),其他奖种的知识产权应是已授权或发布、论文专著应是已公开发表。
11.成果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立项,尚未通过验收,可以被提名吗?
答:可以通过阶段性成果的形式被提名。
12.提名规则里所指“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能再提名,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是指财政资金支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如各省(直辖市)政府科技奖、军工类科技奖。不包括国家部委所属单位设立的社会力量奖(如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以及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奖(如宁波市科技奖)。
☆13.同一人可以作为多个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吗?
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同一人不管列在第几完成人、不管什么奖项,都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完成人被提名。)
14.几名专家可以提名1项成果,每位提名专家每年可以提名几项成果?
答: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获奖团队第一人可以独立提名;②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须3人联合提名(即1人独立提名或3人联合提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成果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提名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学技术奖成果1项。
专家提名的,需在提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由提名专家签字后,将PDF扫描件上传“浙江政务服务网”。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专家提名。
15.专家提名成果在评审环节有加分吗?
答:没有,专家提名成果和单位提名成果只是提名渠道不一样,评审标准是一致的。
16.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答:“工作单位”指成果完成人被提名时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指成果完成人参与本项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则只能填写一个对成果完成贡献最大的单位作为完成单位。
17.提名前公示在哪些地方公示,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是指哪些单位和完成人?
答:提名前公示主要包括以下单位:
①单位提名的,在提名单位网站以及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网站或醒目位置公示;
②专家提名的,在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网站或醒目位置公示。
此处所指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是指列入提名书的所有完成单位和所有完成人。
18.提名单位、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时间是否可以重合?
答:提名单位、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时间可以重合,若公示内容有调整,均须重新公示。
19.提名书内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代表性论文专著的发明人(权利人)、起草人或作者,必须全部填写吗?
答:必须按顺序全部填写,不得漏填、多填或打乱排序。省科技厅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如漏填、多填或排序不对,则视情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0.提名书内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取得所有发明人(权利人)、起草人或作者知情同意吗?
答:是的。提名书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代表性论文专著应符合提名要求且无争议,用于提名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情况,应当征得未列入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发明人(权利人)、起草人、作者的同意,并告知如果获奖,相关内容不得再次用于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有关知情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
省科技厅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如有未取得知情同意、伪造签字等情况,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